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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

2021-01-11 13:25:23.0 出处: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等行政事项中应用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也制定了一些关于信用报告在具体应用场景。以下案例是信用报告在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运用。

  近日,采购单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外墙面铲除后出新及玻璃幕墙清洗维修公开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

  公告从项目的基本概况、申请人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告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投标人资格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及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A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上述案例是信用报告在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运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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